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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机械“十不吊”原则

[ 时间:2015-11-22 点击:3000 ]

 
 1.  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时不吊。

2.
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。

3.
捆绑、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。

4.
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。

5.
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。

6.
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。

7.
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。

8.
工作场地昏暗,无法看清场地、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。

9.
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。

10.
()水包装得太满时不吊。
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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